加强节能门窗和外遮阳推广应用认定和节能标识工作的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厅科技发展中心对进入我省建筑市场的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实行推广认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和监督我省门窗节能标识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及标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
四、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应各负其责,严把节能门窗和遮阳应用的各个环节,采用通过推广应用认定的节能门窗和外遮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节能效率。优先采用获得节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并在建筑能效测评、工程招标过程中,对门窗的节能性能指标要求应当采信门窗标识的信息。
五、加强节能门窗和外遮阳推广应用认定和标识全过程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获得推广认定和节能标识的门窗、遮阳及其生产企业、应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该工作列入建筑节能考核检查的内容,切实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将本地区节能门窗和外遮阳推广应用认定和标识工作的实施情况、问题和建议报我厅。